
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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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
本補助總經費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整,補助住宅及社區設置創能儲能及節能設備、建物設置玻璃隔熱膜、補助本市低收入戶汰換1級能效電冰箱、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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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本計畫補助設備安裝地址須位於本市轄內,用電類別須為「非營業」類用電,申請資格如下:
1. 住宅:本市住宅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2. 社區:本市已依法立案之社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選出或經本市建管處指定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即未成立管委會之社區住戶代表人)。
3. 低收入戶:本府社會局列冊之低收入戶(不含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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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自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補助經費用罄止。(截止日期以先符合條件者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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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項目:
1. 創能項目(可供住宅/社區申請):設置於住宅、社區公共區域用電之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氫能燃料電池發電等新興能源、或其他零碳技術等發電設備,所產生電力須供應住宅/社區公共區域自用。
2. 儲能項目(可供住宅/社區申請):設置於住宅/社區公共區域之儲能設施(須與創能設備連結),可提供日常或緊急供電使用。
3. 節能項目(可供社區申請):設置於社區公共區域用電用電之能源管理系統、電梯電力回生裝置、汰換冰水主機(須有舊機)及汰換落地式箱型冷氣(須有舊機)。
4. 玻璃隔熱膜(可供住宅/社區申請):黏貼於建物連接室內與室外玻璃門、窗之玻璃隔熱膜。
5. 汰換1級能效電冰箱(僅供本市低收入戶申請):補助汰換1級能效節能電冰箱(不含冷凍櫃、車用小冰箱)。
6. 汰換1級能效冷氣(僅供本市低收入戶申請):補助汰換1級能效節能冷氣(不含移動式冷氣、冰水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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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方案額度:
方案A、B、C、D均須先抽取申請資格序號後,表單下載填寫完畢再送件至本局申請補助。
1. 方案A(適用於社區申請):申請建置創能、儲能、節能/創能、儲能/節能項目,可搭配申請,儲能方案不得單獨申請,補助經費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每案補助上限100萬元。
2. 方案B(適用於住宅申請):申請建置創能及儲能項目(創能或儲能方案不得單獨申請),補助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每案補助上限50萬元。
3. 方案C(適用於住宅/社區申請):係補助黏貼於建物連接室內與室外玻璃門、窗之玻璃隔熱膜,每才(面積)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最高上限每才250元,每處(戶、社區)地址(電號)補助上限2萬元。為鼓勵更多住宅、社區加入節能減碳行動,如112年、113年已申請補助之電號,114年不符合申請補助資格。
4. 方案D(僅適用低收入戶申請):係補助本市低收入戶汰換(須有舊機)1級能效電冰箱或冷氣,每戶限補助1台電冰箱及1台冷氣,電冰箱每台購置金額未達1萬5,000元者依購置金額全額補助,購置金額達1萬5,000元以上者,補助上限為1萬5,000元;冷氣每台購置金額未達2萬5,000元者依購置金額全額補助,購置金額達2萬5,000元以上者,補助上限為2萬5,000元。
備註:社區如有數棟大樓建物且各有獨立之公共區域用電表號者,得以社區A棟、B棟等分別申請。